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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管理细则

屠宰车间管理细则

屠宰车间管理细则
1、        由于气候变化、气温上升故促销人员必须对产品销售负责,如因没有及时销售完的产品变质的,应由促销员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2、        促销员预定供货数量后,因接听人员忘记或误听数量造成的数量不够或数量多余所造成损失的,进行处罚。
3、        宰杀班分工责任到人分:A宰杀、浸泡、打毛B去内脏、初步冷却C冷却、装盘、包装、贴标签、集中分流。
A宰杀、打毛:如发现逃脱未追回的处100元/只罚款,次品率不得超过1%,超过部分按20元/只罚款,月底结算。
B去内脏:如发现满膛鸡的处50元/只罚款,有残留物的处5元/只罚款。
C装盘包装、贴标签:如发现没头、多头、没肫、多肫、少爪等情况处50元/只的罚款。如发现贴错商标处10元/只的罚款。
4、        为确保加工顺利进行,有事必须提前凭借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以100元/天的罚款。
5、        卫生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值班人员由宰杀班轮流值班)。分管领导只对值班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5元/次的罚款,其它人员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做好份内的卫生工作,并结合其他人员合作做好全部卫生工作。
6、        所有员工必须绝对服从管理和安排,否则处教育直至辞退处理。
7、        互相团结、文明,安全生产,如发现摔东西或吵架处10元/次的罚款。
8、        发现偷盗者当场开除,并扣发全部工资,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例只是对违规现象的处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希望有关员工互相监督、认真工作,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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